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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发布日期:2010/3/23 9:03: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澧县澧阳镇××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4155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澧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澧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einuo56.com

2.《澧县人民政府公报》;

3.本单位网站;

4.本单位政务公开栏;

4.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澧县澧阳镇×××路×××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415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澧县政府网站(网址:www.leinuo56.com)上下载。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澧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申请表》,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提交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 )。为防范恶意申请,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澧县政府办公室。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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