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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水利局9
发布日期:2017/12/22 12:06: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洞庭湖沿岸有各类砂石码头堆场84个,其中83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共侵占岸线11.1公里,侵占洲滩1545亩。东、西洞庭湖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68块洲滩、湖泊等湿地资源被周边县区级保护区管理局外租他用,其中64处外租合同为2013年后签订。外租后湿地功能改变,严重破坏湖区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采砂及砂石堆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情况:

  1.整改落实情况。对全县采砂活动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共清查出澧县澧水河段内吴和平、肖云平等2处未办理证照砂石堆场。10月30日、11月1日县水利局分别对澧水澧县澧南镇河段河道内肖云平经营砂场、澧水澧县澧南镇河段河道内吴和平经营砂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澧水限拆〔2017〕12号、13号),11月13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公安、城管、环保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吴和平、肖云平砂石堆场实行强制清除。

  2.整改成效。通过整治,对不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且无相关许可的砂石码头(堆场)已全部取缔。对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取得水行政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水利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所有采砂堆场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可采区采砂作业严格在规定范围内、规定时间段采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澧县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共5天。

  受理部门: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3135605

  联系地址: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澧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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