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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环保局污防
发布日期:2017/12/22 12:05: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目标: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范围内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完成情况:

  1.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排查整治。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涉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格督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建成了湖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澧县华峰锌业有限公司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对湖南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期贮存危险废物问题多次进行了督办。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省内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7〕1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置过程转移联单监督管理,确保了危险废物转移数量的准确性、统计的及时性。三是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对湖南运达机电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期贮存危废情况进行了限期整改。

  2.整改成效。目前,全县13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部达标。1家超期贮存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严格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澧县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共5天。

  受理部门: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3135605

  联系地址: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澧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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