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澧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正文
澧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11/2 12:01:00      作者:admin02      来源:本站原创
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 澧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 澧县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邮政编码 415500 电子邮箱 1489571040@qq.com
值班电话 0736-3237288 传真 0736-3237288
领导班子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分工
金贤芳 局长、党组书记 13974218288 主持全面工作
李继东 常务副局长 13873611088 协调全方位工作,分管机关、纪检监察、财务、基建、项目、岗评、党建、群团、优化经济环境、政务公开、计划生育、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新型工业化、13.5规划实施
赵克清 副局长 15073699188 分管环境监测、监测收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核查与小康考核、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招商引资、大厅收费、在线监控监测体系建设
黄爱华 党组成员 18607369531 分管环境监察、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专项行动、在线监测、应急、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会、法宣、信访、环保世纪行、综治维稳、城市提质
辛绪硕 总工程师 13873638787 分管生态县建设、乡镇生态家园建设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污染源管理与防治、核与辐射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淘汰落后产品工艺设备、危险废物(固废)管理、污染责任险、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科技
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组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负责重金属、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责任,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并对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进行评价;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呈报、推广和运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部门职责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0.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素质教育和环境法规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综合办公室 0736-3237288 负责机关日常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调度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环保信息规划、计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平台;负责局机关电子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股 0736-3221943 负责局机关和二层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共青团工作;协助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职(执)业资格评定等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新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未成年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老干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工会办公室(综治办、创建办) 13973648993 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局工会年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提质、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助残、助教、赈灾等各类捐赠活动;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股   0736-3148448 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年度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政拨款、环保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负责支出票据和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监测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项目办公室 15886651198 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功能区划、中长期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辖区内污染治理项目库建设工作,及时开展国家、省、市项目库入库申报工作,并做好衔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申报及招投标等事宜;负责督促业务部门抓好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牵头组织环保专项资金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拟订县本级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接县项目办、推新办相关工作;牵头对接监管王家厂水库治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0736-3148458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统计、资料建档和项目审批情况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排污许可证受理申请、污染物许可内容的审核、核发等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负责与局机关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搞好衔接;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业园区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宣股 13973633344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拟订相关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归档工作;需要案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的案件由其组织并提交;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局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提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建议;承办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年检等工作;承办局行政执法职权委托事项及职权委托后的考核监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股 0736-323749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承担城市“国卫”检查环保考核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非废物进口许可等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清洁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牵头组织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的呈报、推广和运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负责水、气办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环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河流、湖泊等其他水体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办公室 0736-3237499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对有职责职能的单位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办公室 0736-3138837 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承办新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助监管县内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创建、生态示范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和小城镇建设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有关论证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台账管理、排污监管等工作;完成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接生态文明体质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0736-3221945 负责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负责全县土壤污染源及土壤污染地块的调查工作;承担土壤污染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投诉处理中心 0736-3148498 负责环境信访(含上级转批件)、污染纠纷投诉的接待、释疑及回复工作;对按照职责需要由相关股室查处的,负责提出转批件,上报分管领导或局长签批后转送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负责跟踪督办和回复工作;负责对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处转批件不按要求落实、群众不满意造成重复投诉的,纳入机关考核结账;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办 0736-3221945 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前期手续的报审工作以及开工前准备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拟定工程技术措施;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图、保质施工,做好施工日志的记录;负责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签订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结算送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环境监测站 谭俊岭 0736-3220605 负责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物、声学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改善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报告全县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动态,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负责全县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维护运转;负责对全县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建立和健全全县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环境监察提供监测数据;承担建设项目污染源治理等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参与污染事件调查,为环境污染纠纷仲裁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编写全县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比对、汇总、上报;负责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和小康考核工作;负责监测服务费的收取;负责在线监控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田俊波 0736-3135605 负责全县所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的实施、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对企业的双随机现场抽查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监管网格化建设及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的现场监察及周边排污口关闭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并负责信息发布;负责企业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牵头组织部、省、市各项环境执法等专项行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