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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7/7/13 13:21:00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办

  澧政办案〔2017〕7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回复

释演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彭钦艳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力度,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彭钦艳-澧水河口湿地片区是我县旅游升温大会战主攻的四大片区之一,也是我县对接洞庭湖生态旅游的战略布局,我县将通过澧水沿岸旅游景点建设,打造船游澧水精品线路,让澧县旅游与洞庭湖生态旅游圈融为一体。目前,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朱卫兵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高峰任指挥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升温大会战指挥部,制定了《澧县旅游升温大会战工作方案》,部署了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了彭钦艳-澧水河口湿地片区现场调度会。

  一、钦山大道的规划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积极向上申报通景公路计划,年内搞好工可设计等前期工作,明年开工建设(建设资金以钦山寺自筹为主);按照每公里15万元的标准,支持彭山景区完成艳洲发电厂工作桥至景区民俗坊2.2公里道路的“白改黑”。

  二、寺院和千佛塔工程目前已解决了土地供给和前置审批,将加快建设进度,将此塔建成景区内的标志性景观。

  三、彭山景区停车场改扩建用地和钦山大道建设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并尽快落实《关于彭山庄园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澧专纪2013年第33次)和《关于彭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澧专纪2016年第19次)明确的40亩建设用地指标;钦山寺建设所涉林地的调规和审批由县林业局负责。

  四、关于彭钦艳旅游景区内生态平衡保护问题。澧南镇作为彭钦艳风景区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搞好项目综合协调和景区保护开发的日常领导,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和澧南镇联合搞好景区内的垃圾污水处理、墓葬等环境整治工作。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何高峰                                           联系人:黄德武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32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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