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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7/7/13 13:17:00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办

  澧政办案〔2017〕4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回复

赵先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规划区内私房翻修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质,维护县城规划区整体规划严肃性,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我县从2013年起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进行专项整治,严禁新建、翻建房屋,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新建、改建、翻修以及征收、拆迁、安置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办法规定:县城规划区内原有房屋需要翻建,且经县房管局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鉴定为D级危房的,一律实施提前征收,进入安置房安置。由于房源及财力限制,目前采取限量受理形式,每年分两批进行。其中,对于确因需要且只需采取换屋面等翻修措施的,可向所在社区申请,经现场踏勘认定,街道办审批后,可对屋面进行适当修补。

  目前,县城规划区内私房翻修政策暂不会放开。今后,在不放松打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的前提下,我县将进一步完善房屋公共租赁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对D级危房加快征收审批进度,加大征收拆迁力度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依法保障居民享受居住权利。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罗先春                            联系人:李忠清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7365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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