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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16:41:00      作者:admin02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LXDR—2017—01014

  澧政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澧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指标相衔接,与全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到2020年,全县范围的镇街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镇街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成果。镇街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镇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规模标准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执行,室内基本功能区域最低设置标准为“三室一厅一房一场”,即阅览室(含书刊阅览、公共电子阅览)、培训教室、体育健身室(含棋牌)、多功能活动厅、管理用房和文体广场,且文体活动器材齐备。有条件的镇街可单独设置文化活动室、书画室、舞蹈排练厅、健身室等。

  (二)加快推进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建设。行政村参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9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城市社区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比照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建设。

  (三)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服务。坚持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为引领,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等平台,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形式,开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积极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切实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各镇街结合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建设等工作,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具体建设计划。

  (二)推广建设阶段(2017年12月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无则建、有则优”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县50%的村(社区)建成的工作任务。

  (三)普遍建成阶段(2018年底前)。加强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县所有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统一规划、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协调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政策;牵头编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标准;指导各镇街、村(社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建设。

  县发改局:负责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制我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总体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基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农村中小学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推进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在整合部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参与编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考核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落实村镇建设相关制度;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各镇街统筹相关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建设。

  县政府办(县民宗局):负责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协助推进少数民族村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县文明办: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基本指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推进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将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团县委:负责指导各镇街推动团系统所属的乡村青少年宫开展未成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推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

  县妇联: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参与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

  (二)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宽资金供给渠道,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镇街综合文化站按照编制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至少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镇街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镇街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强化指导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县文体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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