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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 15:47:00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办

  LXDR-2017-01002

  澧政办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澧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4.应急响应

  4.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措施

  4.4应急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经费保障

  5.3交通运输保障

  5.4治安维护

  6.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6.3征用物资补偿

  7.附则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监督检查

  7.3名词术语解释

  7.4预案修订与更新

  7.5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常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澧县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镇、街道分级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合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中心、县气象局、人民银行澧县支行、澧盐股份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办)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县商务粮食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协调小组

  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应急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县协调办

  负责组织执行县协调小组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报警,协调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2.3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负责全县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组织县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等综合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菜篮子”生产和蔬菜存园储备,保障“菜篮子”安全供应。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学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督管理应急生活必需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经营秩序。

  县新闻中心:负责审核新闻发布内容,协调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澧盐股份:负责组织食盐应急供应。

  县统计局、县气象局、人民银行澧县支行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日常信息填报

  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县商务粮食局报告。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

  3.2.2异常信息报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粮食局应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3预警分级和发布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可能发生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粮食局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由县协调小组发布蓝色预警。

  可能发生三级、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按《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常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预警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应急响应

  4.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四级:县城区内或多个镇、街道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为四级;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2个以上市州发生,根据发展趋势不会波及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二级;全省发生或者省会城市发生,根据发展趋势可能波及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一级。

  4.2分级响应

  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协调小组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三级、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在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县协调小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短信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

  4.3.2保障供应。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供应链采购。督促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省级、中央储备物资。

  (4)申请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按照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规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3.3缓解滞销。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大面积滞销或价格大幅度下跌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采取如下措施:

  (1)产销对接。组织开展多种产销对接活动,必要时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2)组织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3)临时收储。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4)扩大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产品出口。

  4.4应急信息发布

  县协调小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澧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县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5.2经费保障

  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5.3交通运输保障

  县科技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4治安维护

  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县农业、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6.2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征用物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7.附则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7.2监督检查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名词术语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7.4预案修订与更新

  县商务粮食局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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