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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纺南区搬迁避让及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7/19 15:59: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2016年5月20日,澧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澧纺南区D级危房搬迁避让及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期限已满3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澧政发〔2014〕8号)等规定,现将《澧纺南区D级危房搬迁避让及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6年7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共接待被征收人咨询53人次,收到电子邮件1封,经归纳整理,意见主要分为以下7类:1.澧纺南区宿舍第一、六、七栋底层住户要求按商业类计算房屋价值的问题;2.对房屋测绘面积有异议的问题;3.未登记建筑物(含附属房屋)要求补偿的问题;4.住宅房屋面积在45㎡(含)以下有优惠政策,要求45㎡以上同样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5.搬家费、过渡期租金标准偏低的问题;6.产权置换超出面积银行应提供低利率贷款及产权置换超出面积应按成本价核算的问题;7.产权置换具体情况不明晰的问题。
    二、相关意见答复
  (一)关于澧纺南区宿舍第一、六、七栋底层住户要求按商业类计算房屋价值的问题。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产权性质和土地用途评估确定。上述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均为住宅,不能按商业类型计算房屋价值,可根据实际合法经营面积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二)关于对房屋测绘面积有异议的问题。房屋建筑面积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范作出的测量成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测或按产权登记面积予以确认。
  (三)关于未登记建筑物(含附属房屋)要求补偿的问题。对未登记建筑物(含附属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组织住建、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房屋价值的100%进行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前提下给予一定工料补贴。
  (四)关于住宅房屋面积在45㎡(含)以下有优惠政策,要求45㎡以上同样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住宅房屋面积在45㎡(含)以下的优惠政策,是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住房困难户的救济措施,该优惠政策有严格的核准条件,且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同一城市另有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合并超过45平方米或被征收人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住宅面积在45㎡以上的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五)关于搬家费、过渡期租金标准偏低的问题。搬家费、过渡期租金标准按《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符合现行物价水平。
  (六)关于产权置换超出面积银行应提供低利率贷款及产权置换超出面积应按成本价核算的问题。产权置换超出面积银行应提供低利率贷款目前无政策依据,产权置换超出面积的部分在核算时给予一定优惠,该优惠政策在征收决定发布时予以公告。
  (七)关于产权置换具体情况不明晰的问题。产权置换(含回迁安置、异地安置)的户型、地点在征收决定发布时予以公告。
    三、修改情况
    经研究并综合各方意见,《关于〈澧纺南区D级危房搬迁避让及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是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的,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但对公告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款项在征收决定前予以补充和完善。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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