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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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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2、《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66号);

3、《常德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常人社发〔2016〕67号)。

4、关于转发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高校毕业生创新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澧人社发[2016]66号)。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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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报不收取费用。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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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年以内依法登记,取得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

3、办理工商登记6个月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由高校毕业生本人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依法登记的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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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属地原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社区人社保障站提交申请材料,由乡镇、社区人社保障站初审后统一上报到县就业处;

2、经县人社局就业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并将审核情况在网上公示后,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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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创业项目计划书(含主营业务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投入情况、发展规划等);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须办理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5、属城乡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孤儿、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6个月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等重点扶持对象,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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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澧县政务中心五号楼一楼大厅34号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玉梅 0736—3127631

办理时间: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以县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