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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依据:

居住证办理收费标准:

  • 初次办理不收费;换证、补领应缴纳证件公本费;

居住证申领条件: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程序:

  • 1、先到居住所在村、居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 2、提交相关材料;
  • 3、当地派出所进行实有人口登记录入;
  • 4、登记六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居住证;
  • 5、六个月凭电话通知前来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制作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材料及要求:

  • 身份证、户籍证、租赁证复印件;

持证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

  • 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 (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 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便利信息:
  •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