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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如何申领?其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7/7/17 15:21:00      作者:admin      来源: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我市于2014年5月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份起,我市全面实施“两项补贴”制度。其申报程序为: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常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同级残联审核合格的材料后,应及时予以审定,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审核。材料审定合格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其补贴对象为: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常德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常德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其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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