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澧县政府门户网站 >> 在线服务 >> 重点服务事项 >> 生育服务证办理 >> 办事指南 >> 正文
一孩生育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7/3/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一)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

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湖南省户籍。3.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

提交材料清单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详见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办证机构如下: 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5.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1.

机构联系方式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咨询投诉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0731-84698079/0731-84698127   或请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