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澧县政府门户网站 >> 在线服务 >> 重点服务事项 >> 身份证办理 >> 常见问题 >> 正文
身份证申领
发布日期:2017/3/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办理条件:

(一)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必须查验申领人户口簿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相片及信息有不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修改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办理。

(五)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记录的须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六)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七)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申请材料:

户口簿

办理程序:

由本人持户口簿到政务中心户政窗口进行身份信息审核、受理、照相、指纹登记和缴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40天后凭“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到窗口领取证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