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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管理
发布日期:2017/3/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一、业务名称:居民身份证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管理


  二、办理对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条件:

  (一)      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  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查验申领人户口簿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申领人相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信息有不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办理。

  (四)  申领人的身份证号若系重证号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修改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办理。

  (五)  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记录的须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六)  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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